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公用頻道使用規則
為回饋社會,實踐民眾媒體近用理念,保障當地居民權益及需求,本公司依照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,制訂本公用頻道使用規則,免費提供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性、藝文性、社教性節目,以善盡媒體社會責任,充分發揮有線電視地方性及公共性的特色,成為地方資訊交流、文化活動的傳播管道。
一、開放對象
歡迎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學術機構、公益團體及本地(社區)民眾善加使用。
二、使用範圍及限制
(一) 播出之節目內容需具公益性、藝文性、社教性之內涵,並以公共利益、符合本地民眾需求之資訊或市民服務為優先,不得涉有商業、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。
(二) 播出之節目內容需符合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、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,若有涉及播映版權者,需由申請者主動提供合法播送之權利證明文件,爾後若有法律上爭議(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、隱私權、名譽或人格權之侵害等糾紛),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與本公司無涉。
(三)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五條、第四十一條等規定,播出之節目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、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,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;且不得有:
1. 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,且由政府出資、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。
2. 播送由政府出資、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。
3. 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。
4. 播送受政府委託但未揭露政府出資、製作、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。
5. 播送商業廣告。
三、使用申請程序
(一) 本公用頻道採「先登記先使用」之原則,並對於首次申請登記之民眾或團體予以優先使用。惟實際播出時間應以本公司規劃播出時間為準。
(二) 本公用頻道的使用,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申請者應於期望播送日期之三十日前填具附件「公用頻道使用申請表」及「公用頻道節目授權暨個資告知同意書」,並同時檢附欲播送之節目檔案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登記,本公司將於接受申請後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及安排播送日期,並於節目播送前通知申請人。
四、節目帶格式
凡申請使用公用頻道者,節目檔案格式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 節目帶類型: MPEG 檔。
(二) 節目內容長度:三十分鐘或六十分鐘。
五、其他
(一) 公用頻道之播出如涉變更頻道及申請,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提出。
(二) 申請人提供之節目檔案本公司不予退還,因此申請人請自行備份影片。
(三) 其他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之。
附註:
- 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上之各項表格請申請者詳細填寫,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申請。
- 凡欲申請播出者請以掛號方式及附掛號回郵信封寄至『屏東市工業路10號,觀昇有線電視 節目部收』
- 本公司服務電話(08)721-4567分機805